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9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子设备,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Electronic Devices, Including Mobile Phones, Tablets, Laptop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376)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8月9日作出的初裁(No.39)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9,509,273的调查。
2024年8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7月12日作出的初裁(No.32)不予复审,即本案申请方满足美国国内产业地位对经济要素的要求。
2024年8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的初裁(No.34)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1,122,313第11-14和16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9,313,178第18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10,972,654第9、10、15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9,509,273第1-3、7-10、12-14、16项申诉的调查。
2024年7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6月20日作出的初裁(No.30)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的合理原因,终止对中国香港Lenovo Group Limited of Hong Kong的调查。
2024年6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6月3日作出的初裁(No.29)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7,151,430、美国注册专利号9,313,178第1-5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11,122,313第1-4和6项申诉的调查。
2023年11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电子设备,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Electronic Devices, Including Mobile Phones, Tablets, Laptop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76)。
2023年10月12日,瑞典Ericsson AB、瑞典Telefonaktiebolaget LM Ericsson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151,430、9,509,273、9,313,178、11,122,313、10,972,654),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Motorola Mobility LLC of Chicago, IL、美国Lenovo (United States) Inc. of Morrisville, NC、中国香港Lenovo Group Limited of Hong Kong、中国上海Lenovo (Shanghai)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联想(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北京Lenovo Beijing Co., Limited of China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中国香港Lenovo PC HK Limited of Hong Kong、中国广东Lenovo Information Products (Shenzhen) Co. Ltd. of China联想信息产品(深圳)有限公司、中国Motorola (Wuhan) Mobility Technologies Communication Company Limited of China摩托罗拉(武汉)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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